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10-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19 号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 66

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 号楼 27 层办公(7)室-办公(9)

室。

林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贾春琦,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

— 1 —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农尚环境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农尚环境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7,14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2,977 万元。因 2023 年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农尚环境股票交易

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农尚环境未按规定

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且未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农尚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2

条第一项、第 10.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农尚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

贾春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农尚环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

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

— 2 —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8 日

— 3 —

— 4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农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