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推出余额宝服务升级未充分揭示业务规则。二是曾经参与的基金专属福利券活动不合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第四十一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9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浙江证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