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管措施)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部分营销人员展业过程中片面宣传高收益率盈利案例,未对使用公司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提示,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二是部分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未在业务运营支持系统审核留痕,部分投顾助理和投资顾问投资建议沟通记录未留痕;三是在依据证券研究报告向客户作出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四是公司时任合规负责人被公司安排继续向服务协议已到期、存在投诉争议纠纷的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五是存在未取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员工开展营销展业,并提供股票操作建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公司方可恢复正常展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