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错误、人员任职管理和信息报送存在问题,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