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学传、刘旭燕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刘学传、刘旭燕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0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学传、刘旭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刘学传、刘旭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8 号)载明的事实,你们在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针对 2020 年 1 月 21 日海南海药子公司重庆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向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转款 4,750 万元事项,你们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未获取到相关合同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号——审计证据》(2016 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请你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9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