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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学传、刘旭燕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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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学传、刘旭燕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刘学传、刘旭燕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0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学传、刘旭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刘学传、刘旭燕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8 号)载明的事实,你们在海南海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针对 2020 年 1 月 21 日海南海药子公司重庆天一医药有限公

司向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转款 4,750 万元事项,你们未保持应

有的职业怀疑,在未获取到相关合同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审计

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2016 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请你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本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

保审计执业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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