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9-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90 号

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

道 192 号;

刘悉承,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

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

新大道 28 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街 57

号综合楼四楼 401 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

— 1 —

联方;

王伟,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庆国,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王海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昕昕,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冯毅,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9 号)查明

的事实,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

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

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刘悉承

刻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未如实披露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

公司关联方的情况。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公司及子公司

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

与重庆赛诺、

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其中,

2018 年至 2020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48,000 万元、

22,000 万元、4,750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上述资金占

用已全部偿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 2 —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的规定。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

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的关联关系,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关

联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

第一款、第 4.2.3 条、第 4.2.6 条第三项、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三项、第 4.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作为资金占用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4.2.3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参与、知悉上述交易,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

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周庆国、时任总经理王海帆、时任副总

经理李昕昕、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3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刘悉承自本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重庆赛

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重庆金赛医药

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周庆国、时任

总经理王海帆、时任副总经理李昕昕、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毅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刘悉承、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赛医药有

限公司、王伟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 4 —

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

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0755-88668308)。

对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26 日

— 5 —

— 6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海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