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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涛、胡字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涛、胡字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涛、胡字滢: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2022年度,你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南京住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众长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64.35万元和525.32万元借款。截至目前,湖南众长鑫科技有限公司尚有525.32万元借款未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此外,公司直至2023年5月才履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涛、董事会秘书胡字滢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涛、胡字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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