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裘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裘强: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接管前未如实报告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三条第(八)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裘强(身份证号:36**************3X)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