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邦科技两起专利侵权:研发费用率持续下滑,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8月8日,证监会网站披露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邦科技)上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从外界的声音看,此次发行上市,公司高位的销售投入以及两起重大诉讼问题受关注较多。
01
收入稳定,部分业务期内有所下滑
汉邦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色谱技术为核心,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应用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从2020-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汉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3.02亿元、3.21亿元、4.82亿元和3.02亿元,主要系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的销售,包括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等,上述设备产品的收入占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
报告期各期,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2.31亿元、1.94亿元、2.39亿元和1.79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76.61%、60.63%、49.75%和59.15%。2021年,该业务同比出现下滑。
同一时期,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5105.76万元、1.00亿元、2.14亿元和1.11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16.91%、31.33%、44.46%和36.60%。2023年1-6月,该业务销售金额增速下降、相关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对于2021年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汉邦科技表示主要系2020年该业务装备收入金额较大,相关设备于2020年完成现场验收并确认收入,涉及收入确认金额为4789.66万元。
同时,汉邦科技表示,2023年上半年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销售收入及订单金额增速放缓,符合行业情况。2023年全年,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销售收入2.42亿元,较2022年增长13.23%。
另一边,报告期内,汉邦科技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88.62万元、486.17万元、3855.96万元和2904.3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38.38万元、718.05万元、4906.31万元和3700.79万元。
总体来看,汉邦科技净利润期内取得了爆发性增长。
02
研发费用率持续下滑,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
报告期内,汉邦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827.02万元、2204.12万元、2899.26万元和1724.7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35%、6.88%、6.02%和5.71%,研发费用主要为直接材料与职工薪酬的投入。
不难看出,期内汉邦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出现了节节下滑的情况。对于各年下滑的原因,汉邦科技表示主要系2021年公司研发项目中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在2021年完成研发,2021年研发投入金额较2020年有所下降。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金额相对来说均有所增长,但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从而使得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另一边,外界也注意到,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率要明显高于当期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829.92万元、4708.82万元、5806.93万元和3956.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67%、14.69%、12.05%和13.09%。除了明显高于研发投入外,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率也高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8.82%、10.28%、10.08%和11.01%。
在问询函中,汉邦科技解答了外界的质疑。主要因:在产品细分领域需要较多的投入以持续开拓客户、储备了部分具有相关背景的销售人员、公司的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更为谨慎、相应的薪酬支出较高等。
03
两起专利侵权重大诉讼引关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美国思拓凡公司、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ytiva)与汉邦科技存在两起专利侵权诉讼。Cytiva认为汉邦科技的产品侵犯了其两项专利,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详细来看,原告Cytiva认为汉邦科技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柱装填方法”(以下简称,专利侵权案1)和“色谱柱”(以下简称,专利侵权案2)的两项发明专利,并就两项专利侵权案合计赔偿经济损失1150万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南京中院已对上述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对于专利侵权案1,南京中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专利侵权案2,南京中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除了判决汉邦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外,还包括赔偿Cytiva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40万元。
同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就专利侵权案2的判决,汉邦科技与Cytiva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次审核问询函中,监管层对于汉邦科技的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重点关注。上交所要求汉邦科技就“专利侵权案1”,认为公司不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就“专利侵权案2”,认定公司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两起案件二审进度情况。
对此,汉邦科技回复称,发行人替代性方案为将现有产品的旋转结构调整为推拉结构,已不存在“色谱柱”专利权利中所描述的“所述柱壁可围绕转动轴线进行转动”的技术特征,不构成对 Cytiva“色谱柱”专利的侵害。
对于两起案件的二审进度情况,汉邦科技表示,对于“专利侵权案1”,2023年12月,Cytiva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其诉求请求与一审请求一致,截至问询回复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Cytiva的上诉申请,尚未开庭审理。对于“专利侵权案2”,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原告Cytiva上诉状,Cytiva上诉请求包括维持一审判决第一判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判项,改判汉邦科技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万元,撤销一审判决第三判项,改判汉邦科技赔偿Cytiva 其他合理开支300万元等。截至问询回复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公司与Cytiva的上诉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另外,报告期内,汉邦科技存在1项行政处罚。
2020年4月,汉邦科技受到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苏淮开安监罚〔2020〕安 C019号)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7500元。(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