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69 号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 赵君,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扬利,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世才,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4 年 1 月 30 日,开元教育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 万元至-9,800 万元。开元教育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净利润为-27,49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71 万元。开元教育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预警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开元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条的规定。 开元教育董事长赵君,总经理于扬利,财务总监董世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开元教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君,总经理于扬利,财务总监董世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2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20 日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