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9-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70 号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

区石龙南路 6 号 1 幢 6-206 室;

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

张瑛,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

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4 年 1 月 24 日,豆神教育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32,000 万元至-38,000 万元。3 月 22 日,豆神教育

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2,870 万元至 3,430 万元。4 月 25 日,豆神教育披露的《2023 年

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净利润为 3,160 万元。豆神教育业绩预

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

亏性质发生变化,且修正不及时。

豆神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窦昕、时任财务总监张瑛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对豆神教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

经理窦昕、时任财务总监张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

— 2 —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20 日

— 3 —

— 4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豆神教育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