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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华睿信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范嘉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华睿信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范嘉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华睿信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范嘉贵:

经查,深圳市华睿信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信泰)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所管理的部分私募投资基金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三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范嘉贵负责华睿信泰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金募集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华睿信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范嘉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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