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员工违规为客户的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获取报酬的情形,反映出你营业部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依法合规展业。
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