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朝阳、张宏兵、覃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朝阳、张宏兵、覃罗平: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24天门02”债券募集资金共计1.25亿元,涉及金额超过了你公司存续公司债券总余额的5%,所有被挪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回归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约定用途兑付了2024年8月到期的“19天门02”债券,违规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朝阳时任公司董事长、张宏兵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覃罗平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赵朝阳、张宏兵、覃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