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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措施的决定)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L0R9J,以下简称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不符合《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款的规定,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以下简称《公募管理人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账户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谈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公司存在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为防范处置相关风险,督促你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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