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李雄厚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李雄厚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

李雄厚:

经查,你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账户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谈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