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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海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海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常州海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常州海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图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海图科技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因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成本费用、外购软件会计处理不准确等事项,2021年净利润列报有误,导致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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