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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红英、王成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红英、王成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红英、王成林:

经查,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桂顺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照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实事求是伍号)的合同约定及时调整估值方法,不公平对待实事求是伍号的不同投资者,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二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至今,张红英担任丹桂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17年12月至今,王成林是丹桂顺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丹桂顺及张红英、王成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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