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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995239)存在以下问题:

一、提前向媒体泄漏破产重整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7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将进行司法重整。你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整可能会涉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控制权变更。5月8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你公司拟司法重整信息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二、提前向媒体泄漏增持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当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临2024-049号)的公告。你公司增持计划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你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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