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4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0号关于对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登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ST摩登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1.4万元,其后又通过集中竞价买入50万股,成交金额56.7万元。你公司当天卖出、买入ST摩登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此外,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也未主动提前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将有关收益上缴上市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交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4年9月4日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