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你公司与关联方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化工”)、安徽省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化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六国化工对鑫泰化工的2403.69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华兴化工,你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才对相关情况进行描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9月2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六国化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