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璐:
经查,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建立健全对香港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未及时发现香港子公司部分业务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