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9-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22 号

关于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廖勇,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万蔡辛的一致行

动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无锡韦感

半导体有限公司及万蔡辛、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2 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廖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控股股东无锡

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通过共达电声公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

— 1 —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中披露无锡韦感的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 35%、廖勇持

有 65%。经核查发现,

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形,

其中 17.63%

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

勇代无锡韦感 16 名员工持有,公告情况与事实不符。

2024 年 4 月 3 日,共达电声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的更正公告》,基于无锡锐昊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对前期公告文

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更正内容涉及

共达电声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

关文件。因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况,导致共达电声未能

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廖勇未如实告知共达电声相关代持情况,上述代持行为直接

导致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2.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廖勇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 2 —

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6 日

— 3 —

— 4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共达电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