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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成龙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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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赵成龙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赵成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2 号

赵成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95 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经查明,共达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

中 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

万蔡辛、廖勇代共达电声控股股东 16 名员工持有,公告情况与

事实不符。2024 年 4 月 3 日,共达电声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的更正公告》

,基于无锡锐昊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对前

期公告文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更正

内容涉及共达电声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

告》以及《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因无

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况,导致共达电声未能保证所披露信

1

息真实、准确、完整。

你作为共达电声时任监事,为被代持人之一,在知悉代持事

项的情况下,仍对共达电声《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

告》以及《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决议,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2.1.3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

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9 月 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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