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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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松扬:你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805.00元。你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浙江证监局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达合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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