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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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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37 号

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

黎都市总部办公楼 101 室,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源创盛”

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的控

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 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

— 1 —

的 2,000 万股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

总股本的 1.74%,拍卖成交价格为 5,921.60 万元。2024 年 6 月 7

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 19,000 万股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 16.53%,拍卖成交

价格为 35,910 万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佳源创盛及美丽

生态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佳源创盛上述

减持行为发生在佳源创盛及美丽生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佳源创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13 条第一款,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

第 3.4.13 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一

项、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佳源创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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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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