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3 号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费耀平、李杰: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 司 2023 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900 万元至-9,900 万元。2024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修正为-16,100 万元至-18,100 万元。2024 年 4 月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6,619.83 万元。你公司在《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费耀平、总经理李杰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 1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条、 第 4.2.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