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0 号钱林弟、李忠人: 2024 年 8 月 30 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2021 年 10 月 22 日,董事长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以下称“承诺人”)公开承诺,对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 18,832.72 万元,如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并在 2023 年至 2025 年分三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额的 20%、30%和 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截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前述应收账款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18,832.72 万元,承诺人应在 2022 年至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 3,766.54 万元、5,649.82 万元、9,416.36 万元。承诺人已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 3,766.54 万元。截至目前,第二期款项中尚有 5,500.73 万元逾期未支付,其中, 1钱林弟、李忠人分别尚有 4,794.38 万元、706.35 万元逾期未支付。 钱林弟、李忠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1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