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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东、肖玮、朱兆群、温晓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xa0

(原标题:关于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东、肖玮、朱兆群、温晓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xa0)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东、肖玮、朱兆群、温晓钰:

经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信息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未及时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信息

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富通信息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15633.6万元,超过富通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的10%以上,但直至2024年4月20日,富通信息才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2)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4月,富通信息及子公司共设立68个银行账户,其中53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富通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3)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停产停工相关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富通信息4家重要子公司均已停工停产。富通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主要子公司停工停产情况。

(4)富通信息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2024年4月30日,富通信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5)富通信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富通信息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其中披露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富通信息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52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与经审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98%。富通信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且未进行修正。

富通信息未对累计诉讼仲裁信息、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子公司停产停工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富通信息董事长兼董秘徐东、总经理肖玮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富通信息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富通信息董事长兼董秘徐东、总经理肖玮、时任财务总监朱兆群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富通信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富通信息董事长兼董秘徐东、总经理肖玮、财务总监温晓钰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对富通信息、徐东、肖玮、朱兆群、温晓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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