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9 号 关于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绿的谐波,A 股证券代码:688017; 张雨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归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沈燕,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雨文、归来、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或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 7 月 3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5,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按 1照董事会审议期限,应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延期,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才召开董事会予以补充审议并披露。二是将募集资金违规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累计158,35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一般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情形。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违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9.3.3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5.1.2 条、第 5.2.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雨文、归来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沈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条,运作》第 5.1.3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雨 2文、归来,时任财务总监沈燕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