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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8-23 1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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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41 号

关于对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吉瑞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苏州兆戎空

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兆戎)持有公司

2,463,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股份。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苏州兆戎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59,80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结果公告》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期间,苏州兆戎实际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为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超出原计划减持

1

数量 240,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超出原计划减持部分,公

司股东苏州兆戎未按规定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迟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才予披露。

公司股东苏州兆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其中 240,191 股股票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2019 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1 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7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

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

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

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

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

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

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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