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48 号 关于对孙志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志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孙志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25 日,孙志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卖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9.8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4%,成交金额 4,463.35 万元。2024 年 1 月 25 日晚间,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预计亏损规模同比减少 23.08%至 42.31%。孙志强卖出公司股份的时间发生在 — 1 —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 孙志 强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 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孙志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6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