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杨云峰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杨云峰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1 号杨云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2 日,你的配偶 王小 兰合 计买入 17,400 股 力星 股份 股票, 金额 合计189,880 元;2024 年 6 月 7 日,王小兰卖出 50,000 股力星股份股票,金额合计 519,693 元。王小兰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力星股份监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力星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3.3.39 条、第 4.1.12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1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