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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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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70 号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安顺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 212 号;

姜伟,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民,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李红星,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1 —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 亿元,较

2022 年度由盈转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

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1 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

红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 5.1.9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3.2.3 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二、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伟、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

财务负责人李红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姜伟、牛民、李红星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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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

对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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