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9 号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萌、陈天宝、杨萍、张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7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测算不准确,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 183.56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2%;导致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 152.48 万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6.69%。 二、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为 750 万元至 1,100 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为-250 万元至-130 万元。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15.64 万元,扣非净利润-621.41 万元。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公司在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分别接受了关联人山东林坔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的服务,实际发生金额1,102.59 万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7.2.7 条的有关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张萌、总裁陈天宝、财务总监杨萍、董事会秘书张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