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8-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58 号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 C588;

刘用腾,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

— 1 —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000

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未披露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

称扣除后营业收入)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 2023 年度扣除

后营业收入约为 9,400 万元至 9,800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6,000

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3,460.15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9,537.56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7,474.83

万元。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3.1

条、第 9.3.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 5.1.9

— 2 —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

监孙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3 日

— 3 —

— 4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同洲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