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8-13 15:52: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49 号

────────────────────────

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均胜电子,A

股证券代码:600699;

王剑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俊彧,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

-1-

俞朝辉,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

(〔2024〕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查明的事实,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在信息

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

规行为。

(一)违规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因偿还往来款需要,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 146,090,000.00 元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分别将 40,000,000.00 元

和 100,000,000.00 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将

余款 6,090,000.00 元连带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

的利息 30,214.44 元共计 6,120,214.44 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上述事项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一是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支出。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

究院以“用于基本户工资支付等”名义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户转到一般户,再由一般户用于支付员工日常报销款、代垫公司

-2-

全资子公司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非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以下简称均胜百瑞)员工工资、食堂管理费、采购冰箱、

净水器以及绿植等非募投项目用途。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

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是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将

140,000,000.00 元、60,000,000.00 元转账至募投项目合作方上海

,上海浦澎于 2022

浦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澎)

年 11 月 22 日将上述 200,000,000.00 元全部转给公司子公司均胜

百瑞(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于支付均胜百瑞向宁波沪鹏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沪鹏)购买上海浦澎的相关

股权转让款。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

不真实、不准确。

(三)以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

2023 年 10 月,因产业园规划未获得政府审批同意,募投项

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东金

园)拟变更与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的业务

合作方式并支付相关款项,前述公司子公司则计划终止原相关募

投项目并收回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北京联东金园

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相关方全额退还募集资金相关款项。公司以

自有资金 204,000,000.00 元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应

-3-

支付的募集资金。其后,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

究院收到相关方退还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第

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3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第 6.3.2 条、第 6.3.6 条、第 6.3.10 条等有关规定。

作指引》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王剑峰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

会秘书俞朝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募集资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金监管指引》第三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规范运作指引》)第 6.3.4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主体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回复异议称,本次违规系

-4-

相关规则理解偏差所致,非主观故意。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相对较小,且相关募集资金已归还,未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积极对上述募集资金事项进行整

改,完善相关内控措施,请求酌情减轻处罚。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多次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相

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反映出公司募集资

金存储、使用、监督等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中面临风险,同时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上述违规事

实清楚,非主观故意、未产生不利影响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

实的认定。本次纪律处分已结合行政监管查明的事实,对违规金

额、占比、整改情节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

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

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予以通报

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5-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

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

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9 日

-6-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均胜电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