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黄文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文佳:
你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董事,于2023年12月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你持有的首航高科6,777,268股股份,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被司法拍卖,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股份过户。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