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赵卫星、张大威、李鹏祥、高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9号
赵卫星、张大威、李鹏祥、高艳明: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存在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的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赵卫星是华林证券时任总经理兼票据业务分管高管,张大威是华林证券时任合规总监,李鹏祥是华林证券时任票据业务部门负责人,高艳明是相关数据抓取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