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们执业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2年至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货币资金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在2012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了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7407账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但回函均加盖“中国农业银行锡山支行”公章,而非业务印章。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发现美尚生态提供虚假银行询证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在美尚生态2012年至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关注到美尚生态多份应收款项询证函回函的快递面单高度一致的异常情况。上述年度的应收账款回函存在回函基本使用邮政快递、寄件人均自称“财务部”或“财务科”、填写快递面单的方式均为蓝色机打字体、部分不同客户的快递编号连号、部分寄件回函地址异常等情况。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发现美尚生态存在应收账款空收、虚增项目收入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七条的规定。

你们存在上述执业问题,违反了审计准则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请你们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8月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农业银行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