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玛设计:股东刘大鹏将其持有的公司8,873,760股转让给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同壁财经 2024-08-06 17:06: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陆玛设计:股东刘大鹏将其持有的公司8,873,760股转让给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

同壁AI讯,陆玛设计2024年08月06日发布公告称,2024 年 8 月 5 日,刘大鹏与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与刘大鹏关于辽宁陆玛文旅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大鹏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8,873,760 股,减持后,刘大鹏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从 43.03%变为 0.00%;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 8,873,760 股,增持后,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从 0.00%变为 43.03%。

刘大鹏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刘大鹏变更为浙企(沈阳)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