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昊天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哲婷、张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号))
河北昊天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哲婷、张茜:
经查,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张哲婷、董事会秘书张茜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哲婷、张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