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生3的投资者索赔时效已不足3个月 示范案件股民一审胜诉,律师提醒勿错失挽损机会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2024-08-05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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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生3的投资者索赔时效已不足3个月 示范案件股民一审胜诉,律师提醒勿错失挽损机会)

*ST宜生(600978)被终止上市后退至三板,目前简称为“宜生3”(400099),而退市之后公司仍面临因虚假陈述受罚后来自亏损投资者索赔的风险。此前,对于部分投资者诉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日前,汕头中院采取示范性判决机制进行审理,在示范性案件中,股民已获一审胜诉。

根据上述“示范案件”,公司实控人刘绍喜、时任董事长刘壮超、时任总经理万顺武、时任财务总监周天谋、时任董秘刘伟宏,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承担0.3%—6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将时间回溯到2020年4月26日,公司公告称于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2021年11月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16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其中,*ST宜生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2016年至2019年年报分别虚增营收22.98亿元、21.40亿元、20.12亿元和6.41亿元。按照境内销售实际虚增利润以及按照外销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销售虚增利润,2016年至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7.73亿元、8.69亿元、9.06亿元和2.31亿元。此外,*ST宜生还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控人刘绍喜给予警告,处以930万元罚款;对其他1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证监会决定对刘绍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4人分别采取5年至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虽然公司已退市,但是不影响相关受损投资者索赔,其他适格投资者仍然可以依法索赔。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王添聿律师提醒,宜生3虚假陈述纠纷责任案的投资者诉讼时效届满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留给亏损投资者的合法挽损的时间已不足3个月,建议投资者应避免错失合法挽损机会。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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