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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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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3 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经保荐机构年度持续督

导及公司自查发现,2023 年第二季度,公司存在未进行相关

审议程序即使用募投项目中的“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

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对应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的情形。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到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违规使用时间为 1 个月。公司

未经审议使用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涉及金额 10,000 万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162,212.21 万元)的 6.16%。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1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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