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9 号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显示,你公司经核查发现《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部分数据有误并进行了更正,相关更正未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1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