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8 号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40.25 万元,较上年减少 77.53%。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1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