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生物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来源:挖贝网 2024-08-01 1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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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平生物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挖贝网8月1日,江平生物(834162)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福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1、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当事人:

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1号1001室。

夏江平,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24年4月30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夏江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夏江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当事人:吴凯,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截至2024年4月30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吴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江平生物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3、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全国股转对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已于当日通知公司对上述决定书及时进行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江平生物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停牌;江平生物在2024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全国股转对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已于当日通知公司对上述决定书及时进行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挖贝网资料显示,江平生物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运营、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和生产生物基质、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等产品;提供农业绿色种植、土壤改良、生态修复等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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