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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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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7 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称,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亏损 3,500-5,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

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为-6,999.89 万元。你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净利

润差异值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6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审计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未对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1

6.2.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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