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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7-30 17: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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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6 号

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元成,A 股证券代码:

603388;

陈 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柴菊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5 月 1 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存在多处文字表述及数据错误,

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重要内

容。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

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年度报

告及相关公告中出现多处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1

2.1.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

责人,时任董事会秘柴菊竹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

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平、时任董事会秘

书柴菊竹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

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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