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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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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548 号

关于对陈积雷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积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4 号》查明的事

实,陈积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 63

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光科技”

)股票。2020 年 11 月 19 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

有电光科技股份达到 17,125,180 股,占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的

5.31%。陈积雷在持有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首次达到 5%时,未

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在持股超 5%以后继续交易,共买

入 470,428,484.79 元,卖出 218,823,415.6 元。2020 年 12 月 14

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股份占比最高达到 7.91%。

陈积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陈积雷给

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陈积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电光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0755-8866 8240)。

对于陈积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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